苏教院分院〔2010〕24号
关于评选江苏教育学院分院第二批优秀班主任的通知
各分院: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规划纲要》精神,加强分院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管理,形成激励机制,经研究,决定在分院范围内评选第二批优秀班主任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第二批优秀班主任评选对象为各分院在编在岗的班主任(含生活指导老师、辅导员、心理咨询教师),并具有本科学历、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。已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、师德典型、师德标兵的不再参加评选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坚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科学发展观,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素养,自觉遵纪守法,廉洁从教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为人师表。
(二)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法规,教育思想端正,面向全体学生,加强素质教育,积极引导和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,教育效果显著。
(三)热爱本职工作,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风范,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;能够深入学生实际,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、生活情况,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,班级管理井然有序,班集体建设特色鲜明,创新精神强,所带班级班风正、学风好,和谐民主,近五年内曾获校级两窗慕鹕诚殖∮槔止偻上班集体表彰。
(四)主动钻研工作业务知识,认真学习德育和班主任工作的新理念、新知识,研究成果显著,近五年内在有正式刊号(ISSN或CN)的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班主任和德育研究论文2篇(含2篇)以上。
(五)担任班主任或生活指导老师、辅导员、心理咨询工作的连续年限不低于五年,或累计年限不少于十年,工作成绩突出,学生满意度高,同行测评好,近五年内获得至少两次校级(含校级)以上表彰奖励。
(六)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,凡有下述现象之一者,不得参加评选:
⒈ 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或受到学校以上处分;
⒉ 所带班级学生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现象,受到校级以上处分;
⒊ 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;
⒋ 因责任事故导致学生伤害;
⒌ 从事有偿家教。
三、评选程序
1.各分院在自荐和同行推荐的基础上,广泛听取意见,提出推荐对象。
2.各分院组织专家评议小组对照评选条件,对推荐对象进行初评,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。
3.推荐人选确定后,正式填写申报材料报送分院管理办公室。
4.分院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小组,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审。
5.评审结果在江苏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,广泛听取意见。
6.确定正式评选人选,并发文公布。
四、评选的有关要求
1.各分院要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坚持标准,宁缺勿滥,认真做好优秀班主任的推选工作。
2.凡涉及到年龄、任职资格、论文(作品)发表、获奖等时间的,均以教院发文之日为截止时间。
3.分院第二批优秀班主任拟评选30名,根据各分院在校班级数确定上报参评人数(见附件1),实行差额评审。
4.每位参评人选请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。
五、材料上报要求
(一)每位推荐人选需相关材料:
1.《江苏教育学院分院优秀班主任申报评审表》(见附件2)、事迹材料一式四份。
2.学历学位证书、获奖证书、任职资格证书以及职务聘书复印件。
3.论文、论著、作品较多可编印目录并附刊物、著作封面、目录、正文的复印件,有代表性的论文、论著请注明。
(二)凡复印件均需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、签字、加盖公章,确认属实。
(三)所有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、复印。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中的第2、3项装订成册。
(四)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分院管理办公室。
二○一○年十一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