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州幼专校园管理规定

时间:2011-08-30 文本来源:总务处 作者: 点击数:

一、校园公开张贴物、悬挂物管理

(一)告示、通知、启示、广告等,应当张贴在学校专门设置的广告栏内,其他地方一般不得张贴。

(二)校园内不准悬挂商业性宣传物,如有需要要向校园管理办申请,经同意后方可按要求悬挂、张贴、摆放。

(三)校园内不得在栏杆、扶手、窗台等处乱放杂物,晾晒衣物、鞋子、被褥等。

(四)配合招生、考试、就业、节庆、画展、文艺演出、体育比赛等活动制作的悬挂物,活动结束,由悬挂者负责撤除。

(五)在校园内乱贴乱挂张贴物、悬挂物,不听从监管人员管理者,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处理。

二、校园建筑物设置和有关设施安装管理

(一)在学校规划外设置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,以及安装广播、电视、通信、管线设施,须报请学校审批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、安装。违反本条规定的,学校劝其停止设置、安装活动,已经设置、安装并不听劝阻的,学校有权拆除,或者责令设置者、安装者予以拆除,并对学校作出相应赔偿。

(二)设置、拆除建筑物或安装地下管线,不得破坏路面,不得砍伐树木,不得毁坏花草。如施工需要,须报请校园管理办同意,并经校批准。

(三)经学校批准的施工项目,施工结束后,开挖的路面和毁坏的花草,应按施工规范照原样恢复,一年后复查恢复情况,恢复不到原样的,从质保金中扣除另行维修的费用。

(四)为保持路面整洁,任何施工单位不得直接在路面上和拌水泥、油漆施工材料等,违者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恢复原样的费用。

(五)本条规定第(二)、(三)、(四)款,由责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,由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。

三、校园交通及车辆管理

(一)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应到门卫办理登记手续,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。

(二)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应限速行驶,不准飙车,禁止鸣喇叭。

(三)各类车辆在校园内应按指定位置停放,不得乱停乱放,影响校容校貌,妨碍阻塞交通。

(四)校园内严禁无驾驶证照人员驾驶、练车。

(五)校园内严禁乱停乱放车辆,要停放到指定的地点或场所。 不听劝阻者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处理。

四、校园环境卫生管理

(一)任何处室和个人都必须维护公共卫生。不准乱倒垃圾、粪便、污水、饭菜等污物,不准乱扔瓜皮、果壳、纸屑、烟头等杂物,不准随地便溺,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处罚。

(二)、建筑修缮和独立经营核算单位施工或营业前,必须到后勤管理办办理有关手续,交纳卫生保证金,不得在马路上搅拌水泥、破坏路面,垃圾、余土、废渣等废弃物必须及时运出校外,或倒入指定地点。违者除责令清运干净外,还要作出相应处理。

(三)、凡修剪树木、绿篱或清掏阴沟者,必须将枝叶、污泥等污物及时清除干净。违者,对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。

(四)、校内给保洁人员划分卫生责任区,规定制度,落实到位,保持清洁。如检查不合格者,学校给予的相应的处理。

(五)学校各处室组不得随意往外扔东西,不得破坏校园环境整洁,违者,将给予批评教育。

、校园商业摊点管理

(一)凡是在校园从事商业、服务业经营活动的,必须持有合法证照,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,在学校指定的地点、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。

(二)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,禁止串楼推销商品。

(三)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,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园内从事有商业性质的产品介绍、展览、广告宣传、电脑网吧、游戏厅等活动。

六、校园绿化管理

(一)不准践踏草坪,

(二)不准钉、拴、刻划、攀折树木;

(三)不准擅自折枝摘花,采集种子、果实、割草;

(四)不准在草坪或树木上抛散、堆放、晾晒物品;

(五)不准在绿化区内倾倒垃圾和杂物;

如有违反以上条款,除说服教育外,还要情节按价赔偿。

七、校园山林管理

(一)不得在山林中玩火、吸烟、野炊,违者按《徐州市森林安全管理办法》处理。

(二)不要在山林中堆放垃圾、干草、树枝、可燃物品等,不要攀枝摇晃,违者批评教育。

(三)为了安全,学生不要在山林中长时间逗留或有不雅行为,违者,给予批评教育。

、校园管理规定的实施

(一)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牵头,与后勤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。

(二)校内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定,并监督本规定的实施。

(三)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、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(四)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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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8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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